稅法上的小型微利企業,只是狹義上的小微企業,特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2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而且工業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也就是說,并非所有廣義上的小微企業都能享受稅收優惠。下面就通過一張表,幫大家區別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依據、優惠方向和范圍。
項目
小微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
認定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ㄒ唬┕I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ǘ┢渌髽I,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七、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認定標準
各行業細分,指標:人員、收入、資產
分工業和其他,指標:人員、應納稅所得額、資產
優惠方向
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企業所得稅
具體優惠內容
新增值稅條例: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降到3%。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營業稅:自2014年10月1日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因此,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財稅[2014]34號:20140101-20161231,所得額10萬,減按50%。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
總局公告2014年23號:擴大到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不超30萬的,稅率20%;
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征收管理: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特別提醒:1、如果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就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無優惠(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按25%繳稅)。2、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